第1071章 星爷要合作-《华娱之昊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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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票房超过5亿,每1000万票房中,威赢可以获得100万,票房超过7.5亿,每1000万票房,威赢可以获得200万。

    后来,就该票房分红问题,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《补充协议二》。

    威赢公司称,截至2013年8月30日,该片实现票房收入人民币12.46亿元。

    因此,按照双方上述约定,威赢公司作为《西游降魔篇》的制作方不仅应根据《合作协议》取得收益分成,还应根据《补充协议二》取得票房分红,两者共计人民币1.77亿元。

    但目前华艺兄弟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向原告支付。

    虽然威赢公司多次向被告发函催索,但华艺兄弟一直未履行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。

    故,威赢公司将华艺起诉至法院,要求判令华艺兄弟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币8610万元。

    但是,华艺兄弟则辩称:1.双方确实签署了《合作协议》及《补充协议一》,约定了《西游降魔篇》投资、发行及收益分配等情况。

    就票房分红问题,也曾洽商过《补充协议二》,但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,所以《补充协议二》未成立、未生效。

    2.代表被告就《补充协议二》洽商的员工娄某也不具有签署的权限,其与原告员工的往来邮件亦是洽商行为。

    3.即使《补充协议二》成立,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被告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,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票房总收入。

    票房总收入还需扣除院线分成,才是被告实际取得的收入数,而该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。

    因此,根据《合作协议》及《补充协议一》,华艺兄弟公司对《西游降魔篇》的投资款及给星爷的分成收益已经支付完毕。

    双方存在的争论简单说就是两点,一是《补充协议二》是否有效。

    关于这一点其实双方的确是口头协议,通过邮件往来协商,但是最终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合同上。

    当时华艺的娄某已经与威赢商量好了,但是娄某说大王不在公司,无法正式签合约,所以要等到明天大王回来签就可以了。

    而星爷自然也就同意了,毕竟这么大一家公司,同时其与冯大炮等人也比较熟,于是便就直接开拍影片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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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结果就是直到《西游降魔篇》都下画了,这份合约也没签上。

    在这点上,合约没签是可观存在的事实。

    第二个争论就是关于票房分成,星爷理解的是总票房过5亿就可以执行合约,而华艺则坚持自家公司刨除所有支出之后的实际收入超过5亿才行,不能以总票房来算。

    按照华艺的说法,华艺去除所有成本之后,盈利3亿多,没达到5亿标准,所以不用支付票房分红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一切都是按合约执行的,华艺并没有违约。

    双方为此争论了许久,始终没有达成和解。

    为此,将钱看的很重的星爷,同时其控股的公司还存在亏损的情况下,最终选择了对簿公堂。

    这就是星爷起诉华艺事件的原委始末。

    而陈昊则知道,这个案子一直拖到了2015年才最终宣判,结果是星爷败诉了。

    最关键的一点,也是双方争论的第一点,口头协议没有落实到合同上,那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,只能算是无效。

    至于第二点票房分成纠纷,法院在第一点已经不成立的情况下,已经不管你第二点了,所以直接判了星爷败诉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看起来是华艺赢了,但是他们却失去了与星爷的合作机会。

    星爷也是气不过,所以前世直接选投了华艺的竞争对手光鲜。

    然后,大家就知道了星爷的下一部作品是《美人鱼》!

    在2016年,《美人鱼》的票房直接轰破了30亿,最终达到了33.92亿人民币,成为内地影史第一部票房破30亿的影片!

    而在2016年,华艺全年的电影总票房是31亿多,光鲜则靠着《美人鱼》加成,总票房来到了62亿多,第一次超过了华艺,拿下了年度总票房冠军!

    《美人鱼》一部影片的票房就超过了华艺2016年全年所有电影的票房总和,简直就是碾压局!

    华艺肯定后悔死了,因为8610万,断绝了与星爷合作的机会。

    但是世上没有后悔药,想要挽回已经晚了,加上那个时候已经自身麻烦不断,只能断尾求生,苦苦挣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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